23、如何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包括:
(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