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如何分类的?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这一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规定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