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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师让迟到的学生停课打扫卫生违法吗?

23、教师让迟到的学生停课打扫卫生违法吗?

案件简述:南方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孙某,平时不注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课经常迟到。一天上午,孙某到学校的时已经是第一节课快要结束了,由老师正在上课他没敢走进教室,而是在操场随便溜达起来。被教导主任赵某遇见后,赵某对其上课迟到一事进行严厉的批评。并罚他把办公室前面的院子打扫干净,如果院子扫不干净就别回教室上课。结果孙某打扫了一上午卫生。这里我们需要讨论的是,用罚学生打扫卫生的方法纠正学生迟到行为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

案情评析:

1)罚迟到的学生打扫卫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体罚是指采取造成学生肉体痛苦的手段以达到教育学生目的的惩罚措施。体罚可分为直接体罚,如殴打,也包括变相体罚。变相体罚的种类繁多,如罚站、罚冻、罚饿等。也有一些变相体罚不易为人们识别,往往以为是对的,错而不知,本案中的情况就是如此。孙某上课迟到而被罚打扫院子,实际上就是对孙某的一种变相体罚行为。赵某让孙某打扫卫生,就是对孙某迟到而进行的惩罚,所以赵某已经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罚迟到的学生打扫卫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赵某叫孙某因上课迟到而去打扫卫生,这种惩罚是让学生孙某付出一定的体力,实质上就是对孙某的一种体罚。赵某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3)从更深层次来分析,让迟到的学生在上课时间去打扫卫生,也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在义务教育的学校里,受教育权是每个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而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其中包括有权按照课程表听老师的课。如果无正当理由不让其中的一个学生或一部分学生听课,就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在该案中,赵某不让学生上课,而让他去打扫卫生,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孙某的学习时间,而把这时间用来叫孙某去打扫卫生,应该认为孙某的受教育权已经受到侵犯。

4)体罚学生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责任者应当给予制裁。根据后果的不同,责任者应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般来说,对那些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人应当给予相应惩罚,以严肃法纪,纠正体罚现象。在本案中,教导主任赵某的行为属于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这是确定无疑的。他的这种行为后果尚不严重,可以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