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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国家教委提出的“五不准”是什么?

16、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国家教委提出的“五不准”是什么?

1995327,国家教委召开电话会议,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部署。作为1995年的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五不准规定:(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和录取学生挂钩。(2)初中和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新课程教学计划,不准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补课班、兴趣班、“提高班”、“超常班”。(3)除经国家教委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规定的教学用书外,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任何形式的习题集、测试手册、学科知识书刊、各种复习材料、报刊杂志、除作业本外的文具用品和其他商品。(4)对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的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学校要坚决抵制,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及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予以制止和纠正,不准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中小学生身上,严格控制代收费项目。(5)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不准擅自出台中小学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