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学校利用学生上课时间从事一些有报酬的活动以增加收入是否属违法行为,应如何解决?
浙江某村小学的校领导为增加校办企业的收入,将一个班级的学生出租,停课为许某的母亲送葬,并委派两名教师带队,送葬学生从上午八时一直忙到下午一时,所得“租金”均被学校的教职工分掉。事发后,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者给予了行政处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扰乱教学秩序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村的做法是违法的,但尚不严重,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但是对责任者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以严肃法纪,警戒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