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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德国的教师聘用制度是怎样的?

64、德国的教师聘用制度是怎样的?

德国高等学校的考试分为三种,即高等学校考试、国家考试和教会考试。其中,国家考试传统上是针对培养公务员或官吏(包括教师和法官)专业的。师范生第一阶段训练结束后,就必须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联邦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毕业考试可以根据课程属类分为几个阶段进行,通常会采取中期考试或累计学习成绩,或者两者兼用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毕业考试,师范生的毕业考试也是如此。通常师范生必须通过中期考试加上平时作业的合格成绩,才有资格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一篇课外论文。

师范教育第二阶段结束,见习生必须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考试包括书面论文、试教和口试三部分。毕业成绩除了综合上述三部分成绩外,还包括平时试教获得的评价与平时处理教育和教学中各种问题方面表现出来的水平。见习生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后,他们才真正获得教师资格,可以应聘成为一名教师。一旦他们找到了工作职位,那么他们将成为国家公务员,这种公务员是终身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