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行政 详细信息

9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应如何执法?

9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应如何执法?

1执法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预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违法责任主体。主要是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等。

3执法处理。对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违法行为主体,按行政所属关系由同一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不按照预算及时、足额核拨教育经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绝、拖延执行同级政府限期核拨要求,较为恶劣的行为。行政  处分的只能是个人。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规定,行政处分有八种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