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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教师聘任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145、教师聘任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教师聘任合同订立的原则是:

1)平等自愿。教师与学校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是订立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双方都有表达自己主张、自己意愿的权利,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别人或是在某项条款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协商一致。教师与学校对聘任合同的内容,即具体条款应充分协商,直至达到意见一致,即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3)不能违反法律、法规。首先主体必须合法,受聘人应是具有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的公民,不能是没有教师资格、不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公民或已被剥夺教师资格的公民;而学校或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也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教育机构,如是民营机构,其教育教学权必须在法人经营许可范围内行使,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教育教学机构签订的聘任合同是无效合同;其次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应符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权利义务的规定,如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但社会力量办学规定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