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教师 详细信息

198、教师在退休金待遇上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198、教师在退休金待遇上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教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了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教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视不同情况,其退休费可以发给其本人工资的6090%。教师退职,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教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对教师提高退休金的优惠政策,是对地方人民政府提高教师退休金的授权性条款。近年来,许多地方通过立法,规定了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可享受提高退休金比例的待遇,有的退休金按原工资的10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