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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委推销“贝贝”鞋案

   

 1.引言

    实行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贯彻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有利于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督,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也有少数中小学校强制要求学生购买饮食和其他活用品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以本校学生为消费对象,从事商业活动,从中谋利,既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不符合学校办学的宗旨和原则。对于这类不正之风,必须坚决予以禁止,从而维护学校声誉。下面就介绍一起这样的案例。   

    2.案情介绍

    最近,合肥市几所中小学老师们给学生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推荐购买一种能“有效平衡人体重力分布”、“缓冲脊柱负荷”、“保护大脑中枢神经”的“贝贝”鞋,其目的是统一着装,依据是合肥市教委的[1998]2号文件。记者走访了合肥市教委,有关人员出示了一份“合肥统装用贝贝牌系列学生鞋的通知>意见的通知》文中称:“中国标准学生鞋”是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委托贝贝集团根据中小学生身体发育特点及运动规律研制开发,通过国家级鉴定,国家教委以教备[1992]36号文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  

    这位人士认为,文中已写明“推荐”要求自愿购买,至于价格,是在开会部署这项工作时口头传达为25元左右。 然而,一些学生家长表示异议:近年采三令五申严禁学校向学生销售药品、食品等,1992年的文件何以在6年之后突然转发?   

     记者拨通了国家教育部条件装备司的电话,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对合肥市教委的做法感到意外。因为[1992]36号确有其文,但事实上此文“早就过时了”。她解释说,当时行为 的目的是抚助贫困生,以特优价为学生统一购置,并要求各省量力而行、建议试点。对于中小学生统一着装问题,她认为首先应“试行”不是“强行”;其次应在价格上充分考虑,对于有商业味的品牌推销,应严厉制止。教育部门不主张向学生推荐使用各种用品。   

    据了解,自3月份合肥市教委发出<通知)后,合肥市已有至少4所中小学、数千名学生交了25元至27元的购鞋款。更耐人寻味的是这种“神奇”鞋子并没有发到学生手中。而今,一些学校放暑假了,几位小学生称,交了钱之后,教师便没再提了。

    3.案情评析 

    (1)本案中,合肥市教委的作法违反了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强制要求学生购买饮食和其他学习生活物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饮食、文具、衣着等物品。”第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接受销售单位的委托向本地、本校学生推销商品。对于生产厂家开发的学生用品确有必要推荐时,需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认定,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以服务为目的,严把质量关和价格关,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在本案中,合肥市教委的作法是错误的,它依据“早巳过时”的文件下达通知,推荐使用“贝贝”鞋是违反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对于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只宜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采取积极稳妥、先试点的方针,对于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勉强进行试点。本案中,既然学生家长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对于合肥市教委的作法不宜采用。

    (2)本案应如何处理?

    首先对合肥市教委颁发的《关于落实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贝贝牌系列学生鞋的通知意见的通知》预以撤销。对4所中小学所收购鞋款予以返还。其次,根据《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强制要求学生购买饮食和其他学习生活物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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