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学校与法依法行政 详细信息

辽宁省关于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市、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市、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进程,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市、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省级依法治教示范区(市、县)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区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提高区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治教工作水平,增强干部、学校领导和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逐步创造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评估标准

《辽宁省依治教示范区(市、县)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一。

三、实施步骤

1.各市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创建活动。

2.各区(市、县)根据评估标准经自评后,自愿向市政府申报。

3.各市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经初评,择优向省推荐本市的依法治教示范区(市、县)《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逾期视为不申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于9月下旬至11月下旬对各市推荐的区(市、县)进行检查评估,并抽查一定比例的学校。

5.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于12月份进行依法治教示范区(市、县)创建活动表彰工作,对经省评估合格的区(市、县)授予“辽宁省依法教示范区(市、县)”荣誉称号,颁发牌匾。

四、评估要求

1.上报省的示范区(市、县)自评和市初评得分应在A等水平。

2.省专家组评估得分达不到A等水平的申报区县,原则上不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

3.为了多途径推行“两类新三片”规划的落实,在一级指标中的第九项指标,部分引用“两类新三片”规划时间进度表,对应各自指标赋分予以评估。

4.申报区县汇报和档案材料要真实可靠。凡发现并经查明确属有意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撤销申报资格或已获荣誉称号。

5.获得荣誉称号的区县要继续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工作水平。省将定期组织复评,对不能保持A等水平的示范区县,撤销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附件:

1.辽宁省依法治教示范区(市、县)评估标准

2.创建省级依法治教示范区(市、县)申报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辽宁省依法治教示范区(县、市)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测点

满分分值

一、

1、工作规划

(1)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依法治教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五年规划时列入依法治教内容。

(2)定期研究依法治教工作,能够保证依法治教工作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2分

2、队伍建设

(1)重视教育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法制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活动正常秩序。

(3)每年搞专项执法检查2次以上,采取措施改进发现的问题。

2分

 

 

1分

 

2分

3、经费投入

(1)政府及财政部门在安排各级财政预算时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2)不拖欠教师工资。

(3)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得到落实。

3分

 

4分

2分

二、

4、领导学法

(1)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干部、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

(2)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学校领导熟悉《宪法》有关教育条款、《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

2分

 

 

2分


 

5、学习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学校领导学法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二次以上法律讲座。

(2)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分

 

 

1分

6、干部懂法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省、市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

(2)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人员熟悉掌握与分管工作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2分

 

 

2分


 

 

7、师生知法

(1)教师熟知法律法规中关于教师学生权利与义务部分及密切相关内容。

(2)学生掌握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规定。

2分

 

2分

三、

8、政务公开

(1)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教育行政机关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已建立起电子数据和文字信息平台。

2分

 

1分

9、规范文件

(1)有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和备案制度,并开展学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依法严格审查,有错必纠,纠错率要达到100%。

(2)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法律法规以外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义务,不得限制、剥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法定权利。

2分

 

 

1分

10、许可审批

(1)按照《行政许可证》要求,依法设立和执行区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项目。

(2)程序公开,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有健全的配套制度。

2分

 

 

1分


 

11、复议申诉

(1)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复议、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生为,特别是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行政区内无败诉的教育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2分

 

 

 

2分

12、执法规范

(1)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转变不适合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生进行管理,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2)形成规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职责分解清晰、量化目标准确,执法文书统一、流程规范。

2分

 

 

 

2分

四、

13、教师管理

(1)教育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认定教师资格,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2)行政区内教育系干部教职员工无犯罪或重大违纪案件。

2分

 

 

4分


 

 

14、权益维护

(1)依法聘任教师,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机制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2)保证教职工产假、婚假等假期,形成完善的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2分

 

 

 

2分

五、

15、学生管理

(1)按国家规定向学生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2)建立学校安全和伤害等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3)所辖中小学学生犯罪率低于万分之零点六。

2分

2分

 

3分

16、权益维护

(1)学校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人身权利的财产权利。

(2)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侮辱、歧视学生现象。

2分

 

2分

六、

17、教育系统责任制度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部建立综合治理组织管理体系。

(2)有工作计划,有措施。

2分

 

2分

18、有关部门责任制度

(1)政府组织公安、司法、卫生、文体等有关部门参加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领导体系,和各负其责,措施落实到位。

(2)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学校和教育机构没有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2分

 

 

4分

七、

19、工作水平

(1)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广依法治校典型,推动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

(2)区域内所辖学校依法治校达到省定A等水平学校占30%以上,达到B等水平学校占70%。

2分

 

3分

八、

20、四五普法

(1)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的重要日常工作。

(2)建立普法责任制,普法工作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

2分

 

1分

21、法制课

(1)学校按规定开设法制课。

(2)所开设的法制课做到有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四落实”。

1分

2分

22、法制宣传

(1)区域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都配备了法律副校长。

(2)师生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已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2分

 

1分

落实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进展情况(三选一)

23、巩固水平

(1)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已上收到县教育行政部门。

(2)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未超过规定标准。

3分

 

2分

24、提高水平

(1)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未超过规定标准。

(2)教育信息化建设达标。

(3)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标。

(4)县区设有综合性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2分

1分

1分

1分

25、“双高水平”

(1)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

(2)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

(3)小学、实中生机比达标。

(4)教学资源库存量超过5000G。

(5)区县设有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说明:1、本指标体系计算时效为: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8月31日。

2、根据得分多少,将参评单位工作情况分三等:得分100分—90分为A等,89分—75分为B等,74分—60分为C等。

3、分数计算方面:不设0.5分值,最小分值为1分;分值为1分的项目内容,做得不全面或没做到均扣1分;分值为2分的项目内容,做到不全面扣1分,没做到扣2分;分值为3分至4分的项目内容,没做到该项分值全部扣除。

4、在一级指标的第七项内容中所审定A等或B等水平详见辽教发[2004]115号文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