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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定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北京市安定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本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兴区安定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大兴区安定镇政府东侧

第三条 学校性质:大兴区全民所有制公办小学

第四条 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强健的体魄、鲜明的个性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二十一世纪新人。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鲜明个性特长的创新精神的二十一世纪新人。

第六条 培养目标:

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校训:文明勤奋   团结向上

第八条 校风:爱国 自强 勤奋 文明

第九条 教风:严谨 进取 求实 创新

第十条 学风:勤学 乐思 活泼 创新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支委,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职责: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3、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6、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3、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4、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抓好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和财务后勤工作。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完小工作领导与管理。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在校长不在时受校长委托代行校长职责。

第十六条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制定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计划。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具体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进修培训、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七条 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全部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对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坚持财务制度,加强计划性。做到开支合理,专款专用、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育教学服务。

3、保证教育教学用品供应。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管理,坚持财产保管使用制度。定期检查、维修。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做到绿化、净化、美化,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5、加强对师生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工会主席职责

1、在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学习、宣传、贯彻工会工作的方针、改革,充分发挥工会的纽带作用,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2、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审定工会总结,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及各种费用。

3、负责筹备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学校行政贯彻落实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协助学校改进工作。

4、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搞好职工福利,关心群众疾苦,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第十九条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要求

1、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全面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大队活动一月一次,中队活动半月一次。并组织实施做好期末总结工作。

2、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北京市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文件,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的主义教育。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常规》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3、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4、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

第二十条 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班主任工作条例》,按照《小学生德育纲要》对学生进行五爱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文明礼貌、刻苦学习、遵纪守法、良好卫生等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班队计划。

2、建好班委会,组织好班集体。开校会时班主任要跟班、组织。班委会要有计划安排,每月要搞一次目的明确、准备充分、效果良好的主题班会或队会,并有详细记录。学校进行评比表彰。

3、树立良好的班风,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集会、上操做到快、静、齐,上课专心听课,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实现“四无”(无迟到早退旷课、无打架骂人、无损坏公物、无乱动损坏教具)。

4、办好板报和学习园地,定期出刊,不断提高质量,达到教育的目的,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队列广播操、运动会、文艺汇演、各种演讲和各学科竞赛等活动。

6、抓好体育工作,配合体育教师跟班,上好两操和课外活动,支持学校运动训练和抓好“达标”训练工作。

7、树立踏实、认真、刻苦、努力的良好学风,教育学生要上好每节课,学好每门课程,努力提高全班的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等几项成绩指标。

8、搞好三结合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要有家访记录。

9、布置好教室,上好早读、晨检和自习课,经常进行卫生知识教育,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经常进行检查评比与表彰工作。

10、按时完成报表和材料。如:考勤簿、学生成绩统计、学籍卡、学生评价手册、评语与成绩的填写等。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学科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学年末写出教学改革论文。

2、认真备课,有备课笔记,备课笔记内容要有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具准备、教学时间、教学过程、必要的板书字样、提问、小结等。

3、课堂教学要按课表规定上课,课上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双基教学正确无误,培养学生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并注意因材施教,要注意教学方法得当,语言准确,板书工整有序。

4、作业要求明确,分量得当,格式规整,按时批改(数学日批、语文日批或课批,其它科课批)不错批,不漏批,写明批改日期,并严禁学生代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错题、错字要及时改正。

5、积极参加并组织、辅导好学校计划内的教学评比活动,愉快接受学校交给的授课任务。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工作制度

1、忠诚事业、热爱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打招呼。

3、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钻大纲、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工作时间教师要在办公室办公,提高工作质量,不得乱窜办公室,聚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干私活。

5、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常规,上课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准吸烟、喝水、接听手机、电话等,除领导允许外,不得坐着讲课,室外课活动,不得离开场地。

6、升旗、集会、上操,全体教师都要参加,要做学生榜样,并一起做操。

7、要按时参加本校和各级召开的会议、学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领会精神,做好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缺席或中途退席。外出学习、进修、开会的教师,返校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教师要尊重、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并教会、教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9、教师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大方。要轮流值日,保持办公室、宿舍的干净、整洁。

10、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干好工作。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原则。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计划上好活动课。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八条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与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教学大纲要求,根据学科检查,通过多种方式评测教育质量。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全面、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运动会,组织好体育单项赛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体质。

第三十一条 学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学生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上好劳动课,发挥劳动基地作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招收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本服务区内的转学生、借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凡要退学、转学或插班学生必须经过教导处审批后方可准予退学、转学、插班,否则该校不承认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9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病继续学习需办理请假手续。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准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依据实际学历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做好辅导工作。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学校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鼓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三十九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两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专职校医,负责学生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保持卫生整洁,加强维护管理,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各种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特点。

第四十二条 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校医负责对课堂、伙食、体育等方面卫生的监督,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抓好小黄帽路队制。

第四十四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外出报请区教委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护校工作。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委核准后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