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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瑞安市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邓小平“三个面向”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为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宗旨

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营造“人人关心教育,个个支持学校”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条:任务

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条:教育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注重实践性的原则

4、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组织领导

第五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为确保家校工作的切实开展,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做到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有效管理网络。

第六条: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主要领导任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组成。

2、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由分管领导任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大队辅导员,班主任,家长代表(家长委员正、副主任)等任组员。

3、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组织)

家长委员会分校、段、班三级制,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由班级家长推选关心学校教育,工作能力加强的家长组成校、段、班三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可设顾问若干人,主任一个,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4、家庭教育研究小组

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推荐产生组成,由学校相关的处室、教导处、教科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的家长代表组成家庭教育研究小组。

工作职责

第八条: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是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负责审议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将家长学校整体工作内容,并提出切实工作目标。

3、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4、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总结。

第九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负责“家校”的日常工作。

2、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订家长学校工作计划,为实学校的具体工作任务。

3、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注重实效,改进工作,开拓创新。

4、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检查、评估、总结、表彰

5、做好资料入档工作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代表组织机构,负责审议家校工作。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参与学校管理,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

3、积极宣传学校有关重要的举措或决定,支持学校开展全面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工作,反馈信息,并协调校、段、班三级家委会工作。

第十一条:“家教”研究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当前家教育的新形势,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2、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理论水平。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形式

1、坚持面授与函授相结合

2、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4、主题教育与竞赛活动相结合

5、坚持规范与灵活相结合

第十三条:教学内容

1、使用主编教材《家教科普读本》学员人手一册。

2、结合实际,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

3、保证每学年面授的次数至少5—6次,共计三十课时。

第十四条:学员考勤

1、学员参加面授时,实行点名考勤制度。

2、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

3、无故缺席累计超过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毕业。

第十五条:师资队伍

1、聘请市社区教育局家教讲师团成员。

2、学校选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家教的教师。

3、邀请社会各界家教专家。

第十六条:考试

1、学员按照要求参加校组织的考试,不能无故缺席。

2、因故请假允许后及考试不合格,可参加补考。

3、具体考核办法由家教校委会执行。

第十七条:结业

1、学员能按要求参加各类活动、考核,完成各项任务,予以结业。

2、符合结业标准者,由学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表彰

1、家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评选“好家长”若干名,由学校予以表彰。

2、“好家长”评比条件:

①认真执行《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条例。

②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③热心教育,关心教育,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④现今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要作出一定努力及贡献。

⑤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绩显著。

第十九条:学员守则

1、按“同步入学”方法,一年级新生家长须参加家长学校学习。

2、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家长学校各项制度和各项教育法,认真学习有关内容。

3、关心教育,支持学校,以身作则,为子女作好表率。

4、维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5、严格执行《家长教育行规范》条例。

信息反馈

第二十条:家长学校是加强学习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与沟通,坚持教育一致性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功能,注重工作实效,必须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制度。

1、各组织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反馈,如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举办教育、听课开放日、家访等。

2、设立校长信箱及学校热线电话或家校网络。

3、收集家长意见、建议等,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如看报,广播,开辟家校专栏,积极宣传有关典型事迹及学习推广先进经验。